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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洁净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
合肥市高新区玉兰大道767号鹰飞光电产业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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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目的
为确保洁净厂房的环境符合生产要求,保障产品质量和人员健康,特制定本规定。本规定适用于洁净厂房的环境监测管理,包括空气洁净度、温湿度、压差、微生物等关键参数的监测与控制。
2.适用范围
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洁净厂房的环境监测管理,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、实验室、仓库等区域。
3.职责
3.1质量管理部:负责制定环境监测计划,监督实施,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报告。
3.2生产部:负责日常环境监测的执行,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,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。
3.3设备部:负责监测设备的维护和校准,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。
3.4各相关部门:配合环境监测工作,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。
4.监测项目与频率
4.1空气洁净度:根据洁净厂房的级别,定期进行空气洁净度监测,监测频率不得低于每月一次。
4.2温湿度:每日监测并记录洁净厂房的温度和湿度,确保其在规定范围内。
4.3压差:每日监测并记录洁净厂房与相邻区域的压差,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。
4.4微生物:每月进行微生物监测,包括沉降菌、浮游菌等,确保微生物数量在允许范围内。
4.5其他:根据生产需要,增加其他必要的环境监测项目。
5.监测方法
5.1空气洁净度:采用粒子计数器进行监测,按照ISO14644-1标准执行。
5.2温湿度:使用温湿度计进行监测,确保其校准有效。
5.3压差:使用压差计进行监测,确保其校准有效。
5.4微生物:采用沉降法或浮游菌采样器进行监测,按照GB/T16292-16294标准执行。
5.5其他:根据具体监测项目,采用相应的标准和方法。
6.监测设备管理
6.1设备校准:所有监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,校准周期不得超过一年,校准记录应妥善保存。
6.2设备维护: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维护,确保其正常运行,维护记录应妥善保存。
6.3设备故障处理:如监测设备发生故障,应立即报告设备部进行维修,并在故障期间采用备用设备进行监测。
7.监测记录与报告
7.1记录要求:所有监测数据应如实记录,记录内容包括监测日期、时间、监测项目、监测结果、监测人员等。
7.2报告要求:质量管理部应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,编制环境监测报告,报告内容包括监测结果分析、异常情况处理、改进建议等。
7.3记录保存:所有监测记录和报告应妥善保存,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。
8.异常情况处理
8.1异常判定:当监测结果超出规定范围时,应立即判定为异常情况。
8.2异常处理:发现异常情况后,应立即报告质量管理部,并采取临时措施控制环境参数,同时进行原因分析,制定整改措施。
8.3整改验证:整改措施实施后,应重新进行环境监测,确保其符合要求。
9.培训与考核
9.1培训: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环境监测的培训,确保其掌握监测方法和设备操作。
9.2考核: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,确保其具备环境监测的能力。
10.附则
10.1本规定由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。
10.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如有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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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以上规定,确保洁净厂房的环境监测工作有序进行,保障生产环境的稳定和产品质量的可靠。